【王吟芳╱高雄報導】桃園潘姓少婦上網認識高雄朱姓男子,先後3次離家到高雄找朱同住「散心」,返家後她不堪丈夫追問供出姦情,其夫怒控朱男妨害婚姻。 法院審理時朱男只承認與少婦通姦3晚,但少婦出示手機應用程式「WOMANLOG」上一長串的愛心符號,證稱每次偷歡她都在此APP上標示一顆愛心,法院審理後算出朱男總共與少婦偷情16次,判刑8月,得以24萬元易科罰金確定。 少婦作證稱兩人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她分別於2010年10月、11月與12月3次南下高雄找朱男,最多停留15天,檢方總和少婦證詞後認定雙方通姦至少16次,將朱男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朱男辯稱,他印象中只與少婦做過3次,分別是2010年的國慶日、聖誕節與跨年,但法院根據少婦手機中紀錄女性生理期的日曆程式記載,光是她自2010年的聖誕夜起住在朱男家直到隔年1月間長達15天中就有11顆愛心。 法官認定,手機記錄事後未遭竄改,代表2人性交11次,加上之前的5次,認定朱男與少婦相姦事證明確,將他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安心徵信24小時服務專線0978-101119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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