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南投縣呂姓男子被警方發現酒駕並移送法辦,但他卻辯稱是為了載患有糖尿病的母親去打胰島素,在叫不到計程車情況下才不得不酒後駕車,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應該打電話叫救護車,而不是在酒後開車讓母親陷入險境,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先前已有3次酒駕紀錄,都獲判有期徒刑6月以下,得以易科罰金,而他也自願進入草屯療養院附設的戒酒班。

但去年8月間,他開車在南投縣信義鄉的道路上行駛,車輛左右搖擺而被警方攔下,經酒測發現其體內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0毫克,檢方將他起訴,而南投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

呂男不服並提起上訴,辯稱他是為了載患有糖尿病的母親去姊姊家中施打胰島素,在叫不到計程車情況下,才不得不酒後駕車。

但法官認為,呂男應該打電話叫救護車來載母親,而不是自己在酒後開車,反而讓母親陷入險境,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呂男必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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