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擅長甜語蜜語的蘇姓男子多次透過網路交友,約出女子後即帶到MTV包廂內性侵,一名遭性侵的女子報警,但檢方查出,女子遭性侵後疑與蘇嫌產生情愫,事後多次與蘇某約會,甚至出錢幫他買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雖認為蘇某如同愛情騙子、可能涉嫌不法,但仍處分不起訴。
 被害女子指控,她與蘇某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在網路認識後,隔日即相約到桃園看MTV,在包廂內即被性侵得逞,事後,蘇還向她詐稱要購買汽車代步,害她被騙四萬元,事後卻不還錢,因此控告蘇涉嫌性侵、詐欺。
 但檢方調查發現,女子在聲稱遭性侵後,仍與蘇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多次一同出遊,甚至共同投宿;至於四萬元部分,蘇某確實將錢用於買車,也有載女子,後來是因另案被捕才沒還錢,事證不足均未予起訴。
 不過檢方也發現,蘇某於今年九月二十三日,邀約另一名自稱遭欺負的少女,聲稱要為她出頭,卻重施故技,又在包廂內將少女性侵得逞;少女指控,蘇某一進包廂就強吻及性侵,並拍下過程,事後恐嚇不得報警,否則將在學校及網路公布裸照。
 本案中,蘇某雖極力否認不法,表示與少女是男女朋友,是在少女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在少女的指控下及查扣的裸照光碟等事證,仍依法將蘇起訴,逃不過法律制裁。
 檢方指出,蘇某先後犯下兩起性侵案,偵辦結果卻大不同,主要的原因,在於蘇某有一張能言善道的嘴巴,女子往往不敵他的甜言蜜語,輕易的就願意出面約會,甚至第一次約會就同意到私密的包廂,造成犯罪。
 其中第一名受害女子,也疑似因為蘇某的甜言蜜語而對他產生情愫,在遭到性侵後,不但未立刻報警,竟仍願意與蘇多次外出約會,甚至投宿汽車旅館,如同男女朋友。
 儘管女子事後反悔,於十月五日報案,但檢方認為,女子的指控已經產生明顯瑕疵,雖由另一案的經驗,認為蘇某素行不良,為一愛情騙子,但仍難以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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