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女子在新婚之夜誤入伴郎房間,並用手撫摸對方的身體,對方在睡夢中被摸得性慾大起,兩人發生了關係。然而,女子天亮後發現身旁的人不是丈夫,嚇得尖叫,並怒告伴郎強姦。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是自願、主動的,伴郎不構成強姦,判決他無罪。

根據《法制網》報導,8月30日,那坡縣一名伍姓男子與黃姓女子舉行婚禮,阮某是伴郎;當晚,阮某住在伍男家,因為鄉下條件所限,一家只設一間廁所,房間也只用門簾掛起來。

凌晨2點多,黃女尿急去上廁所,回來誤入阮某房間,她用手撫摸阮某的身體,阮某在睡夢中被摸得性慾大起,便翻身將黃女抱住,發生了性關係後,兩人甜蜜入睡。

然而,天一亮,黃女睜開眼發現身旁的人不是丈夫,嚇得尖叫。伍男及家人聞訊趕來,將阮某團團圍住,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於是要求阮某賠2萬元(人民幣)了事。

阮某覺得自己沒錯,也沒有錢。黃女與丈夫向派出所報案,員警趕來了解事件前因後果,認為不是強姦,不立案。黃女與丈夫吞不下這口氣,一狀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9日審結,判處阮某無罪。法院表示,黃女的行為雖然明顯是錯認對象,但是自願、主動的,不存在抗拒行為,不構成強姦因素;黃女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應自行承擔責任。

法院進一步指出,黃女的過錯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與她發生關係,也不是阮某冒充伍男將她騙姦,因此阮某的行為雖然存在一定過錯,屬於違反道德倫理,但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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