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葉姓男子發現擔任牙醫助理的妻子與醫生擁吻、裸浴等照片,要求兩人賠償,雄院判葉妻賠償先生新台幣25萬元,醫生免賠。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葉男於民國99年間發現妻子與醫生擁吻、裸浴等照片和情書、電子郵件等物證,向高雄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要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葉妻和醫生雖然承認一同北上出差、開會、上課、泡湯,互有情愫,但無相偕過夜共宿和發生性關係。醫生則主張兩人於98年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以為對方未婚,女方身分證也未記載有配偶。

承審法官認為,兩人查無過夜共宿、通姦證據,但葉妻違背善良風俗,逾越正常婚姻外男女友人間交往的社交禮儀,侵害原告配偶關係法益,判決賠償葉男25萬元;醫生事先不知情葉妻已婚,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1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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