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工程師發現護士妻子與醫生裸浴、泡湯等照片,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雄地院雖查無過夜、通姦證據,但葉婦違背善良風俗,判決賠償25萬元,而醫生事先不知她已婚,不用賠償。

民國99年間,葉男在家裡電腦存檔資料發現護士妻子與某醫院院長在汽車旅館赤裸共浴、泡湯、擁抱、親吻等照片,乃在隔年2月間向高雄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提出5、6張照片、情書、電子郵件等物當證據,後來並因飽受精神折磨,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葉婦和醫生雖承認一同北上出差泡湯,但指為單純同事間相處,否認共宿和發生性關係。醫生說,98年5月間,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始終以為對方未婚,其身分證亦無配偶記載。

法官指出,葉提出照片僅能證明被告2人當天一同前往飯店共浴、互相拍攝裸照。法官並認為醫生事先不知道葉婦已婚,不用賠償,但葉婦違反公序良俗,應負過失責任。

被告2人另涉刑事部分,檢方指照片僅能確認2人共同泡湯,至於情書、簽單、發票、行事曆等物,只能證明葉婦曾出入酒店,或購買驗孕棒等情事,至多推論有曖昧關係,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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