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得申請搜索票? 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 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第 128 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案由。 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 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徵信社洪先生 的頭像
    徵信社洪先生

    love0800007050的部落格

    徵信社洪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