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中國傳統社會的觀念,由於認為: 1. 女性地位較男性卑下 2. 女性結婚後從夫 由於男尊女卑的觀念導致大家都普遍以為只有男性(兒子)才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其實,女兒無論結婚與否,依法皆有繼承權,且其權利與男性(她的兄弟)相同。 民法 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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