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 我與先生育有2個孩子,因為先生在外的行為,他都刻意欺騙隱瞞,包括信用卡.貸款等一些債務,現在陸續銀行都來催繳,加上他現在並無工作,生活費根本也都沒給,最近我因工作再加上被壓的喘不過氣,他們家人都還會給他錢而我跟小孩卻置之不理,我想請問: 如果未離婚,先生在外的債務會不會影響到我? 如果離了婚,狀況是不是又不同? 離婚協議書上如有附註他需每月付贍養費,如果他並未照時負擔,或刻意不給該怎麼處理? 男方家人對小孩是不是也都沒任何責任呢? { 回答 } 原則上先生之債務,和妳並無關係,除非該債務妳係先生之保證人或擔保人,否則與妳是無關的。 如果他屆時不付,妳可經由催告後,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求償。 妳先生之家人,原則上對妳們的子女,並無扶養之義務與責任,除非父母二人皆不適任監護之情形, 由他們擔任監護人,才會有監護人之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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